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联合开展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安排,5月25日下午,开发区检察院与开发区公安分局食药大队、区食安办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的方式,对辖区内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及现场指导。
执法人员重点对门店经营主体资格、供货商资质证明、随货通行单、储存条件、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等方面开展严格检查。
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店销售未标注注册证编号、医疗器械许可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的医用口罩;保健食品没有检测报告;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执法人员已对问题药店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扣押不合格商品。
开发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及公益诉讼职能,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永不懈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