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王伟波)朋友相交以信任为先,但有人借着好友间的互相信任,瞄准他人家中财物动起歪脑筋。这不,一男子趁朋友家中无人之际入室盗窃,于日前被邢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4年3月,家住邢台经济开发区某村的胡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家中的电动自行车被盗,蹊跷的是门窗完好,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公安机关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后,发现同村村民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进一步侦查,确定该案系董某所为。
原来,董某案发当日原本想去胡某家串门,经电话联系得知胡某未在家中。因其经常到胡某家里,知道胡某大门钥匙平时藏在大门外面。在门口外一块砖头下面找到钥匙后,董某打开大门进入胡某家中,将停在屋内的电动自行车偷走。后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价值1750元。
邢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为入室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董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该院遂于日前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