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企行政争议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件源于一起行政处罚。2021年7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河北某公司未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时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综合裁量后依法对该公司处罚59.5万元整,并对主管领导处罚5万元整。河北某公司作为邢台市重点企业,承担着热力、电力等民生工程,在发现上述违法问题后,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由于汛期、疫情等因素导致延误工期,未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完成,且疫情期间环保部门发布了稳住经济的环保措施,对非故意轻微违法情形不处罚。面对高额的罚款,企业感到难以接受,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区法院认为该案有化解的可能,邀请开发区检察院参与化解工作。
接到案件后,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法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在全面掌握了解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为做到当面厘清事实、讲透法律,实现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检察官决定以听证的形式开展争议化解工作。
听证会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详细阐述了公司未能及时改正行政违法行为的原因,环保局就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主持人引导各方在尊重案件违法事实的前提下,就因疫情、政策等原因未及时整改完成如何把握裁量标准这一议题展开讨论。听证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并向当事人提问后经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保证行政监管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主观过错、情节轻微等因素,合法合理作出处罚,对于处罚过重的情形,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充分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表示会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下一步,开发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优势,主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等方式缓和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使行政机关更好的依法履职,同时也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为建设更好的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