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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履行的工伤赔偿金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工伤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后,纪某某及其父亲将写着“打工者工伤报销受困,检察官听证化解解难”的锦旗送到开发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其及时解困。

案件要从2019年7月16日晚说起。在沙河市某网络有限公司上班的纪某某,在骑电车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昏迷,被路人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后纪某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七级。经过三个月的治疗,纪某某基本痊愈,但留下后遗症需进一步治疗恢复。八万多元的医药费和后期的治疗费,对本不富裕的纪某某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纪某某所属公司在入职时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事发后,纪某某的公司积极配合办理各项保险报销手续。因纪某某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暂时无法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压力,根据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先办理了商业保险理赔。为了能够尽快报销医药费,纪某某的家人将医药费的发票原件全部交给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理赔额度的计算,为其报销了9500元,然而对于八万多的医药费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

2019年12月,纪某某接到社保局的电话,称最新出台规定,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也就是说即使找不到肇事者,社保局也可以先行垫付工伤医药费。然而纪某某到沙河市社保局办理工伤赔偿手续时却发现,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省收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第六十五条规定,申领工伤医疗费需提供医疗、康复原始票据。

纪某某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只从保险公司拿到了医药费发票的盖章复印件,原件因涉及报销手续,已经入档无法提供。

“没有原件是不行的,其实我们就很被动了,这个事情就无法进行了。属于我们的钱要不回来,心里也特别生气。”纪某某父亲说道。无奈之下,纪某某将社保局起诉到开发区法院。开发区法院随后邀请开发区检察院参与化解此案。为了帮助纪某某一家人走出困境,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沟通案件情况。

检察官认真研究了《经办规程》的详细规定,并跟社保局进行多次沟通,尝试通过保险公司开具的证明或其他途径来办理报销手续。多次尝试无果,社保部门不能因为纪帅星个人而开后门,争议解决进入了“死胡同”。

检察官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得知,纪某某交给保险公司的发票共四张,数额共计89233.09元。检察官考虑到保险公司实际报销数额与提交发票之间差距过大,于是与保险公司沟通发票具体报销程序。检察官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中发现报销的9500元只涉及其中的三张发票,对于7万多的单张发票并没有报销,只是当时提交了,保险公司就归档了。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将案件情况和纪某某的家庭情况详细说明,希望保险公司可以将7万多未报销的发票原件返还当事人。

我认为这个事就没有希望了,但是检察院找上我们跟我们一直沟通,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我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纪某某的父亲激动的说道。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将报销未采用的7万余元发票原件返回纪某某。至此,化解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2020年12月底,纪帅星在拿到发票原件后,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社保局依法依规为其办理了报销手续,纪帅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是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一种延伸。检察机关适时介入行政争议案件,了解案情和双方的态度,经过沟通和公开听证等方法,解决当事人数年奔走未能解决的难题,定纷止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今年我们将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给老百姓解决更多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彰显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开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增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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