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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开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组织开展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的决定。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工作。
(九)规划并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本院有关检察工作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一)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决算由本级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总收入1748779.0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3314.5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8373.3元。2015年度总支出:1903842.2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8251.31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1587.01元。
2015年度,我院总收入与2014年度相比,减少409759.65元,下降18.98%;与2015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19979.05元,增长1.16%。
2015年度,我院总支出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88618.04元,增长4.88%;与2015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175042.24元,增长10.13%。
收支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首先,总收入减少是由于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其次,支出增加是由于2015年我院新招录部分区聘人员,工资部分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48779.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8779.05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03842.24元,其中:基本支出元1610255.95元,占总支出的84.58%;项目支出293586.29元,占总支出的15.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没有其它收入支出,因此我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42900元,决算支出为144136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595.1元,下降9.19%。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车轮上的浪费,严格各项费用预算审批。。
1、2015年度,我院人员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和费用支出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3519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6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97.1元,降低13.0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当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借用邢台市人民检察院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准违规购置、处置、装璜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维修经费。
3、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17元,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5402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2014年我院于第二季度正常运行工作,故2015年全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院运行经费支出771894.41元,比2014年增加100514.16元,增长14.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部分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院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所体现的信息只是我院车辆信息,没有包括我院借用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务用车3辆和执法执勤车辆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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